各承办窗口要将所接待的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、办理时限、收费标准、申报材料及证件的有效期限等相关问题一次告知申请人。并要对符合法定前置条件的,应当场受理的,当场受理;对受理程序复杂,需现场踏勘、召开联席会议或专家论证的,应在服务指南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,并及时告知申请人;对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说明原因。对违反本制度规定,初次被服务对象举报的,由中心负责给予诫勉谈话处分,对情节严重、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的,交市纪检委立案处理。
北安市人民政府主办 北安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
网站标识码:2311810005 黑公网安备23118102000001号 黑ICP备10002380号
技术支持:黑龙江海康软件 联系电话:0456-6663877